台灣移民簽證和常見簽證的分別

43個國家的國民可免簽證進入台灣(最長停留時間為30至90天不等)。文萊、香港、土耳其和馬其頓護照持有人可獲落地簽證。更多詳情請查看免簽證入境官網。

永久居留權和公民身份

  • 永久居留:適合想要到台灣移民的外國人,在台灣合法居住連續5年,每個日曆年在該國實際居住至少183天,就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如果他/她是在台灣登記永久居留的台灣公民的配偶,或者如果他/她是具有台灣公民身份的父母的孩子,則也符合資格。做出傑出貢獻和/或擁有技術知識或人才的外國人也有資格。在資產方面,典型申請人過去一年的平均月收入必須是勞工委員會規定的最低工資的兩倍,並且累積的房地產和流動資產價值必須超過新台幣 5,000,000 元(約 170,000 美元) )。
  • 獲得公民身份:公民身份申請是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的,過程持續時間不同。準公民必須在台灣連續居住 5 年(每年實際居住超過 183 天)。入籍要求有良好的行為史,無犯罪記錄,精通中文普通話,對法律法規有基本的了解,能夠證明自己是一名熟練的專業人士以及能夠在經濟上支持自己。大多數外國人也以 70 分或更高分(滿分 100 分)通過入籍考試。

常見的簽證包括:

  • 訪問簽證(一般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用於過境、旅遊、探親、考察、參加國際會議、經商、短期學習、短期就業或傳教工作,和/或從事外交部批准的其他活動。與中華民國訂有互惠簽證協定之國家之外國人,其探親簽證之效力,依該協定規定。對於其他外國人,訪客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逗留時間和申請費各不相同——某些旅遊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簽證延期。
  • 居民簽證:適用於擬在台灣逗留6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實際居留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簽證持有人需自抵達之日起16天內到國家移民局當地服務中心申請《外國人居留證》和《再入境許可證》。只要外國人居留證仍然有效,他們就可以留在中華民國。
  • 工作假期(青年流動)計劃:要求因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協議而異。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在 18 至 30 歲之間,並且之前必須沒有在台灣獲得打工度假簽證。所有申請者均需提供至少100,000新台幣(約3,400美元)或等值外幣作為在台逗留期間生活費的證明。
  • 亞太經合組織臨時商務居留簽證:所有來自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的外國人,如有意在台灣受僱、投資或提供服務,必須申請許可證或工作許可證。打算逗留超過6個月的人應申請居民簽證。抵達台灣後,居民簽證持有人應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
  • APEC 短期商務訪問簽證:適用於計劃逗留少於六 (6) 個月的 APEC 成員經濟體的商務人員。該簽證適用於除免簽證國家(澳洲、加拿大、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和美國)以外的所有人。